2019年05月1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拘禁逼人签下万元欠条 砸了窗户还泼洒机油红漆
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恶势力团伙进行一审宣判
刘玄 沈文娟
  本报讯(通讯员 刘玄 记者 沈文娟)5月13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钱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7年被告人钱某成立杭州高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并招募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及蔡某(另案处理)等人以违法犯罪手段讨要债务,形成了以钱某为首,以张甲、张乙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

  2017年5月31日,被告人钱某对被害人金某实施“套路贷”(合同约定借款46800元,金某实得人民币21760元),因被害人金某未按期归还本息,被告人钱某指使被告人张甲、蔡某向被害人金某索要钱款,非法拘禁逼人签下万元欠条。2017年12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钱某等人又以相同方式拘禁被害人方某,逼迫其偿还债务。至2017年12月26日晚22时许被害人方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其被非法拘禁时间约50余小时。

  2017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钱某指使被告人张甲、张乙至杭州市富阳区某村周某家,采用砸窗、泼洒机油等方式向周某索取债务。2017年12月22日,被告人钱某指使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至杭州市余杭区某小区被害人方某妹妹家中,采用喷油漆等方式,在楼梯口墙上喷了“方某欠债还钱”的字样,向方某催讨欠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张甲、张乙、张丙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予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