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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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无理缠访 有效维护信访秩序
刘亚欣 胡国中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亚欣 通讯员 胡国中)日前,记者从西湖区信访局了解到:信访人陈某、徐某,因拆迁安置问题,在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多次接访、协调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无理缠访,经公安机关多次警告、训诫后仍不悔改。因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信访并非法外之地,信“访”还须信“法”。近年来,在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出现了个别信访人纠缠不合理的利益和诉求,通过缠访、闹访达到个人目的,“以访压法”的现象。而缠访、闹访一定程度上背离法治轨道、损害法治权威,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还要受到依法处理。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这是正常信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区别。信访人不能因为没有达到目的就以缠访、闹访等违法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人人都应该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正确表达诉求。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藐视法律法规,逾越底线。作为信访人,首先,对自己的诉求要有理性的认识,是否确实合法合理合情,是否具有解决的现实可能性。其次,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能钻牛角尖、认死理儿,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甚至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访施压、越级上访。如若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依法合理有序信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群众只有按照规定程序和正常渠道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及时保障和有效维护。

  信访的大门永远向群众敞开,群众随时可依法信访反映诉求,提出建议。西湖区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设立“信访超市”,每个工作日由一名信访局领导担任接访大厅值班长,一名区领导值班接访,区委书记、区长每周轮流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会商解决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今年以来,西湖区全力推进人民信访“最多访一次”改革,压实属地部门信访主体责任,认真办理初信初访,合力化解信访积案,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群众信访诉求按期受理率、按期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6.35%,全区信访秩序得到有效改善,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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