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龄23至65周岁;3、户籍及居住地在西湖区或工作单位隶属本区域;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选任程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要及地域分布等进行选择,提出拟任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报名办法:⑴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法院推荐;⑵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⑶报名时应提交本人一寸近照两张,身份证、户籍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间:自2013年5月17日起截止到2013年5月24日16: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及职责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联系电话:88497986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