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陈某在富阳市龙翔城市花园客户家进行吊顶施工时,不慎摔落地面,致脑颅损伤,落下了神智失常等后遗症。事发后,陈某的哥哥找到雇主马老板和挂靠公司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要求一个说法,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太大,始终协调未果。
承办过程
百般无奈之下,陈某哥哥通过法律援助热线12348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将此案指派给了新湖律师事务所杨律师。由于陈某既没有和龙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的记录,工资也是通过现金发放,除了证人以外,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第一关就过不了。而且,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严重不齐,本案走诉讼途径,困难重重。通过分析现有的证据,结合实际情况,杨律师决定争取调解结案。
通过主动与企业联系沟通,杨律师得知龙发公司也有调解的意愿,双方已经协商过多次,只是因为差距比较大,一直没有结果。杨律师通过耐心的解释,讲解赔偿依据、赔偿标准等,双方终于就赔偿数字达成了一致意见,龙发公司也爽快地表示马上签协议,付现金。
承办结果
双方协议约定:由乙方(公司)一次性赔偿甲方(陈某)后续各项费用共计12.5万元;甲方在住院治疗期间医药费及出院后医药费等治疗费用共计17万元已经由甲方支付;甲方总共向乙方支付29.5万元。签协议的当天中午,陈某及家人就拿到了赔偿款。
简要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事故发生后,由于许多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以为要求提得越高能够得到的补偿越多,从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结果造成企业与当事人之间协调的困难。本案在律师介入后,不仅使拖了大半年之久的纠纷在两天之内解决,而且缓和了劳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地位和作用。
(区法律援助中心供稿)